主管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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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品牌研究》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384/F
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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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天柱
摘要:在个税收入职能和调节职能两大职能目标中,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应主要从调节职能的角度分析个税免征额的相关问题。以调节贫富差距为目标,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及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用一种方法测算出了我国目前理论上个税免征额的一个参考标准。
关键词: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中低收入人群
一、当前应将更好地实现调节职能作为确定个税免征额的目标
包括个税在内的税收具备两大职能,收入职能和调节职能,其中收入职能是首要职能,调节职能是派生职能,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调节职能越来越成为各个国家实现一定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
理论上来讲,在确定个税免征额时,应同时考虑这两大职能,而在确定我国个税免征额时,本文则认为应着重考虑个税的调节功能,原因在于: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大,其变动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太大的影响。2010年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比例仅为6.61%;再以本次调整为例,个税收入全年因免征额调高减少1600亿左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年税收总收入预计可达到100056.86亿元,因本次个税调整全年减少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只有1.6%。
(二)我国的确存在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例太小的问题,但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大量应纳税收入没有纳税,成为所谓“隐形收入”,而不是免征额的设置问题。统计表明,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所以,应该,也能够通过增强个税的征管水平解决这一问题。[2]
(三)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先富带动后富阶段,调节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在政策的制定中已经被优先考虑,所以,在设定个税免征额的问题上侧重于从其调节功能考虑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也符合整个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更好地实现调节职能目标下,免征额标准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个税体制不考虑行业差距、地区差距,只考虑最终的收入差距,所以本文先针对无差别收入下的免征额标准展开讨论,既而分析分地区制定免征额的合理性。
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基本思路可以表述为:对低收入者不征税,对中等收入者少征税,对高收入者多征税,然后将所有的税收纳入财政资金针对所有公民统一使用,从而最终达到财富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的目的。[3]其中,免征额的确定就应该以我国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作为最主要的参考依据。
(一)我国现有的低收入人群认定标准
1.民政部指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但该办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制定的目的是指导“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这一标准考虑了过多的相对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非系统性因素,显然,如果将这一标准作为制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法的依据很不合理,现实情况是全国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最高的也只有人均1000元左右,最低的则只有人均300元左右。
2.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关于“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人群”的研究成果,可以参考“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下限确定个税的免征额。如李培林和张翼等学者将全国年平均收入作为中产阶级的下限,根据这一标准,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则免征额应被确定为1592元。
这一标准的问题在于,由于极大的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 确定统一的中产阶级收入标准是极为困难的, 因而, 至今为止, 依据收入标准划分的中产阶级以及依据这一标准估计的中产阶级规模未能获得广泛的认同。[4]
(二)本文的测算方法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政府近年来关于共同富裕的相关表述,本文认为这一群体的收入水平下限需符合如下三个要求:1.能保证自己以及家庭达到基本的生活标准;2.能进行最基本的储蓄;3.能依靠最大限度的按揭贷款方法买到一套最基本的住房。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针对城市人口,在下面的测算中主要参考城镇居民相关数据。
1.能保证自己以及家庭达到基本的生活标准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265元,城镇居民家庭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人)为1.94,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10221982元(12265÷12×1.94)。
2.能进行最基本的储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为19537元,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1628元(19537÷12)。
3.依靠最大限度按揭贷款方法买到一套最基本的住房
最大限度按揭贷款方法即首付房屋总价的30%,贷款年限选择最长的20年;并假定此项支出由夫妻双方平均分摊。相关数据及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每平米均价\&住房面积\&房屋总价\&首付(30%)\&贷款总额\&5033元\&90平米\&452970元\&135891元\&317079元\&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贷款类别\&贷款利率\&月还款额\&20年\&等额本息\&商业贷款\&7.05%\&2468元\&]
注:(1)每平方米均价5033元的依据: 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则每平方米均价为5033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住房面积设定为90平米依据: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则以三口之家计,住房面积应达到90平方米。(数据来源:住建部网站)
对于首付,根据对身边朋友的小样本调查,假设40%来源于父母,无需偿还;20%来源于自身储蓄;剩余30%向其他人借贷,不需要付息但需要偿还本金,且将偿还期间简单起见也假设为20年,则此项支出需要月收入4285元(135891×30%÷240÷2)。
月还款额由夫妻双方平分则每人需负担1234元(2468÷2)。
两项合计为12761319元(4285+1234)。
最后,三个标准对应的每月需达到的收入共计39264929元(10221982+1628+12761319)。
则将39694929元确定为免征额,其意义在于,对低于这个收入的公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其能达到一个基本的生活标准,而对收入高于39264929元的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最终与个人所得税调整贫富差距的初衷达到一致。
三、依据上述结论,对本次个税免征额调整的评价和建议
(一)本次个税调整,将免征额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社会各阶层,从普通民众到经济学家,认为提高之后的免征额依然过低的占了多数。而根据本文的测算方法,3500元的标准本身的确偏低,与4929元的标准相差1429元,但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条例,本文界定的低收入人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假定其为工资薪金所得),占其税后收入的0.9%,对其生活质量影响不大,尚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将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参数略做下调,即与本次调整定的标准相符,而相关参数的适当下调,如每月储蓄的适当减少、住房面积的适当减少都不至于过多影响生活的质量。所以,3500元的免征额虽低于3926的标准,但尚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二)在上述测算免征额的方法中,采用的参数都是全国的平均数,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不分地区按统一标准征收的方法相适应。但问题在于,不同地区的相关参数差距较大,以上海和陕西为例分别测算: 上海:
1.能保证自己以及家庭达到基本的生活标准
根据上海统计年鉴,2009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992元,城镇居民家庭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人)为1.94,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17303394元(20992÷12×1.94)。
2.能进行最基本的储蓄
根据上海统计年鉴,2009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为75373元,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6281元(75373÷12)。
3.依靠最大限度按揭贷款方法买到一套最基本的住房
参考针对全国的测算方法,上海相关数据及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说明:每平方米均价12840元的依据: 2009年,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3372.45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4 330.22亿元,则每平方米均价为12840元。(数据来源:上海统计年鉴,2009)
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3581元。
三项合计:1159213256元
陕西
1.能保证自己以及家庭达到基本的生活标准
根据陕西统计年鉴,2009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706元,城镇居民家庭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人)为1.94,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1730元(10706÷12×1.94)。
2.能进行最基本的储蓄
根据陕西统计年鉴,2009年陕西城镇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为17847元,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1487元(17847÷12)。
3.依靠最大限度按揭贷款方法买到一套最基本的住房
参考针对全国的测算方法,陕西相关数据及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说明:每平方米均价3223元的依据: 2009年,陕西商品房销售面积208.69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672.71亿元,则每平方米均价为3223元。(数据来源:陕西统计年鉴,2009)
则满足此项标准每月的最低收入需达到899元。
三项合计:4116元
本次个税调整依然忽视了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而采用一刀切的征收方法,显然会在调节贫富差距的效果上打折扣,对于类似上海的发达地区影响犹大,如上海若采用全国统一的39263500元作为免征额,则收入在3926500元到13256元之间的纳税人虽不能达到上海的较基本的生活标准,但依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494元,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
建议可考虑在以后的个税改革中,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个税免征额,以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验风.中国税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
[2]李迅雷.运用财税手段来缩小贫富差距.金融发展评论,2010年第9期.
[3]邓聿文.个税改革需利于中产阶级成长.视点,2011年第6期.
[4]李春玲.中国中产阶级的发展状况.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总第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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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