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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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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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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包括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以及对金融监管造成的新挑战。本文通过对金融科技概念的介绍,分析了其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认为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传统监管面临风险识别难度大、适度监管难度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突出等方面的困难。并对金融监管提出建立分级监管体系以及加强供给端与需求端两头监管两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监管管理
一、金融科技概念界定
金融科技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概念,而其发展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故而各个国家对金融科技的概念也并无一个准确的定义。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在《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中将金融科技定义为:技术的进步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的创新,这些创新包括产品、技术和业务方面的创新,而且会以新的金融服务的方式而展示出来,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以及金融工具产生影响,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变化。
基于上述介绍,金融科技所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等多方面,对现在的金融业务及其体系产生影响的技术都可以定义为金融科技的范围之内。金融科技的范围与之前的互联网金融相比,金融科技的范围更加的宽广。
二、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一)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业务的运行方式发生变化
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和运营成本较低,同时也减少了金融业务网点的设立成本,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对人力资源的依靠,节约了项目成交所需的时间,也使顾客的宣传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不同的金融要素重新进行搭配,资金的供给端和需求端快速进行搭配。与传统的模式相比,目前的金融产品的推销方式和范围更加的宽泛,金融服务的效果得到了极大的程度的提高,也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行业边界和地域边界,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运行方式。
(二)金融科技导致金融业务在银行体系外完成循环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许多金融产品的发行到交易再到支付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进行,资金的供给方与资金的需求方直接配对,减少了银行部门的参与程度,使得金融业务在银行体系外完成了运作。这会使得银行的资金清算和融资中介的作用发生变化,使得银行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降低。
(三)金融科技降低传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性
金融科技的发展虽然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但技术方面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风险、网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金融业务、机构和市场的界限逐渐变得难以区分,彼此间的关联性不断的加强。信息技术不断的发展,使得传统金融业务中的风险更加的隐蔽和复杂。因此,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传统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变弱,需要进一步的控股和升级。
三、金融科技背景下传统监管方式面临的挑战
(一)风险识别和处理难度增大
金融科技背景下,技术的创新使得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增大,并增强了风险的突发性、广泛性和隐秘性,使得风险识别和处理的难度加大。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对业务的准入门槛较高,而且管理也相对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风险的范围与种类。而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在宽松监管的模式下快速生长,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有限,对信息的获取也存在难度,这会导致风险的发生。
(二)适度监管难度大
在我国广大的金融市场上,创新动力较强,新兴科技手段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手段。而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过强,则会抑制住创新性,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如果监管的力度不够,则又会导致风险的发生。适度监管不仅不会阻碍创新,而且还能提高市场的稳定性,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率,保持适度监管是监管工作的难点。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突出
如果金融企业的创新意识过强,则会忽视风险而注重消费者的体验。而我国金融消费者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普遍比较低下,对于技术含量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识别能力比较弱。在目前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管理等相关工作比较滞后的现状下,向防风险意识不足的广大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高科技产品,以及将尚未成熟的科技技术推向市场,通过各种方式隐藏其风险,不真实披露其收益率,这样则会非常容易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对投资者保护的难度也更大,保护投资者显得更为重要。
四、金融科技监管建议
(一)建立分級监管体系
建立中央和地方“双监管”的分级监管的体系,明确央行、两会、自律协会等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法规政策和相关的监管规则。在分级监管的体系下,中央与地方按照业务的本质,以功能监管为基础执行监管职能。在中央的层面,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和制度。在地方的层面,当地的监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监管政策和考核体系,制定地方监规章,同时也加强与中央的联系,贯彻中央制定的监管规则。
(二)加强供给端与需求端的两头监管
我国的金融市场规模大,可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有着地域差异和不平衡发展的表现。我国的市场规模和创新动力方面与美国比较接近,但在通过金融科技提升传统金融业务效率的需求方面又与英国的情况接近。建议供给端采取刚性监管的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不断的测试和验证,提高创新产品和技术的适用率,降低风险。建议需求端以柔性监管为主,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投资者保护与投诉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许婷婷.监管科技在支付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时代金融,2020(25):66-67+73.
[2]董洁.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J].中国商论,2020(04):60-61.
作者简介:
李文(1996—),男(汉族),兰州财经大学硕士,主要从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
兰州财经大学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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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