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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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品牌研究》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384/F
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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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共享交通的一种典型交通业态,网约车成为了城市交通的有益补充,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日常出行需求,提高了城市车辆和道路的资源利用率。同时,由于新业态的发展,政府在行业监管上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难度。运用协同治理的模式,形成政府、企业、人民共同合作的模式对于整个共享交通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共享交通;监管;协同治理
一、以行业龙头D企业为例,简述网约车作为城市交通新业态的发展过程
在萌芽期的2012年,一批在线打车平台作为互联网平台经济相继上线,平台运营资质和监管不到位,性质介于黑车和出租车之间。2015年10月,在平台诞生期,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许可,网约车从无证到有证的大飞跃,开始和出租车同台竞争,同时行业规范停留在初步拟定阶段。2016年8月,网约车平台进入爆发期,D企业以3500万美元收购优步中国,2017D企业在专车市场占据领先地位,市场份额超过90%,在上海乃至全国网约车市场形成的寡头垄断地位,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的矛盾愈发凸显,网约车行业内部的竞争越发激烈,同时监管更加严厉。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印发三个政策文件,设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网约车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个行政许可,网约车市场这一共享经济业态实施法律规制。[1]上海市交管部门对非法网约车和平台展开了大力整治,要求各平台尽快清退不合规车辆。2018年3月21日,M企业打车正式登陆上海,D企业方面向司机发出紧急通知,D企业“对公”司机在M企业接单的,一经发现立即封禁账号,公司将收回已租车辆,列入黑名单,并要求司机赔偿相应损失。D企业试图继续垄断市场,为此针对行业竞争者的攻势采取进一步限制。进入2019年,经历过“百余罚单、千万罚款”,平台逐渐完善,从规范到整治,网约车平台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正在日益完善。2020年4月,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型移动出行,未来5年将力争投放100万辆网约车运营。政府参与共享交通新业态发展,与平台企业开展合作,并开展民众听证会,打造专家、监管机构、网约车平台以及民众四位一体的沟通协商机制。2020年,行业进入自主期,D企业已成立专门的对接警方调证工作组,并建立了线上调证机制,全年7×24小时待命。它提供专业性意见与平台数据,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使监管策略更接地气,以达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
二、政府监管的职责和有效方式
(一)政策法规的完善,协同治理
政府对网约车的管理有着循序渐进的过程,从2015年的网约车平台资质许可、2016年实施新政、全面规范市场,到2019年的百余罚单、千万罚款,从规范到整治,网约车平台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正在日益完善,但仍然还没有完整法律法规最为标准执行。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与平台企业开展合作,并开展民众听证会,打造专家、监管机构、网约车平台以及民众四位一体的沟通协商机制,传达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听取专家的行业意见,解析乘客的心底声音,结合平台的难点痛点,为民众创造更好的出行条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在监管方面,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企业的积极性,从整体的监管方式上进行创新。[2]除了要进行协同治理,平衡多方利益关系,还要在政策的制定上及时跟踪市场发展的动态,在掌握更多市场信息的情况下,对整个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动态地调整方针策略,并且做到政策制定和监管执法的透明化,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行业大数据网络的建立
2019年7月31日D企业发布第三期“安全发布”内容,公布2019年1季度《协助寻找“失联”用户数据透明度报告》,并首次详细介绍行程信息调取流程。D企业已成立专门的对接警方调证工作组,并建立了线上调证机制,全年7×24小时待命。网约车每天产生的超大体量的数据,拥有最全面的城市交通数据,可为城市规划、慢行交通规划以及推动智慧城市、健康城市、绿色城市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要建立完整的数据网络,政府部门应该深度和企业合作,一方面切实的利用企业的优势和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拿到底层的数据支持,这些信息都能够贯穿行业,为今后的大数据要素分析、过程推演和结果向用户的有效传递,向决策者及广大受众提供有指导意义的分析结果和有说服力的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给企业安心,对于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严密的数据安全防护,确保企业间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立足于企业提供的一手数据本身,也能够更直接的看到企业在经营过程的真实难点、痛点,帮助企业一起完善优化,达到共赢。
(三)职业化体系建立
网约车司机进入门槛越来越高,职业化趋势初显。比如在上海,注册网约车司机除了需满足上海户籍外,还应符合诸多限制条件,如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政府在网约车司机队伍的建立上,可以参考巡游车的标准,但是又给予一定的弹性。网约车司机职业化体系的建立可以很好的激发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从而一定程度上的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以及为社会注入新的人员活力。例如,抗疫期间D企业在全国15个城市组建医护车队,有近16万名司机自愿报名加入,累计服务37987名医务工作者,行驶总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平台还表示,后续司机还是可以通过自愿报名的形式,帮助更多需要出行帮助的人们,比如为携带导盲犬的用户、需要乘轮椅的用户提供无障碍出行服务,以及为多领域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出行支持。
三、结语
从当前我国的网约车发展情况来看,其良性发展与合理运营可依托市场的自我调节。当前的网约车平台已经开始着眼于提升车辆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增加竞争力。而从许多发达国家的监管实践看,监管主体从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已更趋明显,多重主体用其所长进行混合监管成为了更好的选择。对网约车的监管,仅仅依靠政府规制已经不能符合现实要求,实行“政企配合”混合监管模式既能使政府角色回归到间接管制的正确定位,又有利于培育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将监管从单薄的“线状”发展成多重力量相互交织的“网状体系”。“政企配合”监管模式即“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政府制定有关监管操作、效果评估的规则,网约车平台公司则具体践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并承担法定责任。在现实操作层面,目前网约车安全、驾驶员资质、车辆违章、保险问题等都可由平台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探索等手段加以解决。在“政企配合”监管模式下,平台公司对车辆和人员采取直接监管,政府将仅制定基本的准入标准,但是在网约车平台的日常营运过程中持续监督检查,最终实现最大可能的市场竞争,保留最小必要的行政规制。[3]
参考文献:
[1] 周苏湘.,当前网约车行政规制的局限与转型[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2):56-62.
[2]孫军英.,协同治理:我国网约车行政治理法治化的可行性选择[J].晋阳学刊,2019(05):121-125.
[3] 付淑换,石岿然.网约车行业监管困境的演化博弈分析及优化对策[J].经济问题,2019(12):8-15+51.
作者简介:
朱文倩(1993—),女,上海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9级MPA研究生,研究方向。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朱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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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