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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384/F

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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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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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12/2 2:00:00  点击:156


       

摘要: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稳中有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认真调研精准施策、促进融合发展、提高规范化运营、加大政策扶持、注重人才培育等有效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营口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等措施,大力培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稳中有升,有力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一)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发展农业,充分发挥本地农业 “三水一牧菜”的优势,一批从事水稻、水果、水产品、畜禽和蔬菜生产及深加工等企业应运而生。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不断深入,2020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向省厅推薦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截止到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4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7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44家。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市场、企业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直接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稳定提高、规范运行中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在带动农户、对接企业、链接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定了《营口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等文件,目前,已评选出2020年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1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9个。大石桥市成为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试点县。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2759个,比上年增加104个。通过积极培育、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了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

(三)家庭农场快速兴起。印发了《营口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以评促育,制定了鼓励政策,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扶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让农业品种有保障,技术有依托,销售有渠道。目前,我市在国家家庭农场录入系统中已录入的家庭农场达到2997个。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经营规模逐渐壮大。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示范带动能力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年增加,但是普遍质量不高,高水准的种养大户、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和规范运作的合作社数量还不多,没有充分显现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效,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不强。

(二)组织运行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有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者与会员之间的权责界定不明确,运作管理随意性大。

(三)深加工发展水平应进一步提高。就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水平来看,深加工产品较少,产品档次偏低,知名度不高,企业效益率低。由于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生产加工能力与水平整体上还不能得到较快的提高,多数经营主体还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

(四)政府服务体系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还需提高,培训方式和手段需要创新,效果不显著。一些先进地区根据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形成了产前育种出苗、产中农资配送、产后收购处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而我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配套服务远远不够。农业技术指导和传播主要依靠部门、镇(村)农技服务人员,但由于专业人才匮乏、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制约,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要加大培育力度,提升整体实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一)认真调研精准施策。农业部门要迅速开展摸底调研,找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结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到分门别类、精准施策,研究针对性发展措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带动作用。

(二)促进融合发展。促进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接二连三”,延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功能,融合新业态发展。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土地合作、资本合作、资金互助、品牌共享、风险共担方面发展。鼓励农民自发组建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逐步形成农业产业联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观摩,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国税、财政、金融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力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运营。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增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强化涉农信贷支持,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模式,探索抵押担保办法,成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降低经营主体的生产风险。

(五)注重人才培育。从长远发展考虑,政府应与本地涉农院校联合,自主培育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机、植保等方面人才,力争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成为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深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轮训和进修制度,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

赵丹(1976—),女,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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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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