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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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品牌研究》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384/F
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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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明摘要:假冒伪劣产品是非法致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统一的离心力。如何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初步探讨了生产者伪造的原因,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假冒产品;博弈分析;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困扰市场的主要问题。市场上有许多假冒产品,如CD软件、进口充电电池、服装等。
假冒伪劣产品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降低了有效供给,损害了产品的信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人们讨厌这样。
(1)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行为控制的博弈分析;(1)以生产者为例对假冒行为进行经济效应分析;(2)假设政府的假冒政策规定,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有罪,将被没收从产品中获得的所有利润,处以相当于利润50%的罚款以补偿受害人。如果不成立,不仅要受到惩罚,还要得到国家25万元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伪劣商品的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对发现和发现概率的判断,调整自己的博弈行为。
如果采用严厉处罚,发现的概率较大,如60%,不发现的概率为40%。
因此,收益矩阵变成了表1: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选择了基于“个人理性”的发展,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
但这个结论的前提是非常严格的。规定的条件必须使违规成本不低于生产伪劣产品的利润。否则,当违规成本低于所获利润时,处罚措施无效,即小企业仍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2)管理卖方的博弈分析。如上所述,卖方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典型的非合作博弈,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个体理性而非集体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因此非合作博弈关系比合作博弈关系更为普遍。
如何使合作成为可能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是普遍消除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途径。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实行专项处罚的,建立收费制度的,处以7万元罚款,其他守法企业的产品将占领整个市场;不建立收费制度的,不仅不处罚,而且给予补偿。国家一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伪劣商品的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对发现和发现概率的判断,调整自己的博弈行为。
因此,当市场受到监管时,唯一的纳什均衡状态是企业普遍采用守法管理。
2。基本结论。(一)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设立高额赔偿金,增加违法成本。(二)对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并以权威性、可操作性为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条例》应当明确规定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向受害人消费者支付赔偿的数额、方式和时间。赔偿数额应当高于伪劣商品的销售价格或者生产者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所得,从而增加违法成本。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设立索赔机构,对消费者的索赔行为进行监督和代表。制造商的银行和业务联系人还应承担《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消费者或索赔机构的索赔。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一旦查处造假行为,社会处罚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无形资产商誉损失。
对于不注重商誉的中小企业,违规的机会成本较高,生产伪劣产品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有必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企业信用调查和评级公司、奖励和惩罚失信者的机制,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商誉和信用意识,控制和约束是他们的行为。
(三)努力降低消费者信息成本。假冒伪劣产品激增的原因之一是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商对产品质量有更多的了解。
当消费者不能区分真品和伪劣产品时,他们很难产生支付产品的意愿。
因此,对于销售真品的销售商,在销售产品时应自觉向顾客宣传产品的质量信息,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识别能力。
同时,政府还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和方法,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曝光,扩大曝光范围,增加曝光频率。
参考文献:【1】任昆秀。《打击假冒的经济与博弈论解释》[J].上海管理科学,2002,3:8-9][2]。假冒伪劣产品流行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4,1:54-55][3]阿克洛夫G.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M]。QJE 1970年,84:4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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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