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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品牌研究》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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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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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法律体系得到了很大的完善,而公证诚信制度作为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其公证工作开展需要依赖完善的制度,督促了公正诚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公证业务是受法律干预的,所以公证诚信制度的完善需要参照公证法律制度。本研究将从公证法律视角下探究公证诚信制度的重要作用,然后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便于公证诚信制度的健全,使其的公证诚信效力和公信力有效的发挥出来。
关键词:公证法律视角;公正诚信制度;完善措施
引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活动,对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所以,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公证行为的规范化。目前,公证主要是指法人或个人向公证机构申请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的证明,使其具有法律效应,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1]。通常而言,公证应以诚信为开展的基础,而公证诚信制度的完善在公证法律视角下进行开展,以便于建立健全的制度,促进公证事业的长远发展。
一、公证法律视角下完善公证诚信制度的作用
(一)公证法律能够保障公正诚信制度建设
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诚信制度是晚山法律制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实践中中实施法律的关键工具。而诚信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定公正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诚信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对公正诚信制度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完善公正制度的时候,其不仅能够有效保障社会服务职能作用,还能够使人们对法律自身效能重视起来,有利于更好的维持公正制度及秩序,使公正诚信制度能够更好地运用到具体实践中。
(二)公证法律能够提高公正诚信效力
一般情况下,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动,这种形势下,公正诚信主要是以国家法律形式来发挥自身的效力,故公正诚信制度具有一定的司法效能。而且,公正诚信需要公证法律的保障,才能进行实践并发挥其效能[2]。目前,公正诚信主要体现在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例如通过公正证明的文书能够作为人们法律认定的事实依据;债权文书如果被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对方能够申请法律执行,这些均能够表现出公正诚信制度的公信力和效力。
二、公证法律视角下完善公证诚信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法定公证范畴
法定公证范畴不仅是公正诚信制度建构和实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公证法律规范化的主要标准。公证法律的原则是在自愿公证的基础上开展的,但其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相应的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实施的行为规范[3]。公证诚信制度是一种信用保障机制,对社会信用的司法性和制度性服务具有一定的监督和保护作用,但其该制度的有效性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需要明确法定公证范畴的界定范围,采用使公正诚信制度对相关民事主体、经济主体、社会以及公证机构等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并完善公证执法行为,从而有效发挥公证诚信制度的作用。
(二)加强公证效力
我国虽然目前已经针对公证诚信制度做出一些规定,以强调公证效力,但其仍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相关公证效力在目前的发展状况下,适用范围较小,且法律规范力度不够,导致公证效力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进程。针对此情况,国家改变了对经济职能管理的方法,以往是采用行政手段,现在逐渐转化为法律手段,但其适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國家需要对公证行为适用范围进行适当的扩展,在增强公证效力的同时,使公证诚信制度能够在社会、经济、民事和政治等领域均得到有效的应用,从而有效保障公证诚信效能,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提高公证人员素养
公证人员作为公证法律制度、公证诚信制度的内容执行人员,对这些制度的效能和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在完善公证诚信制度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建立一个高素质的公证人员队伍。首先,为了保证公证机构的法律效力,公证人员自身具有足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所以要对公证人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其次,公证机构要具有完善的公证资格准入制度,不仅要求公证人员的职业技能,还要将诚信、道德等列入考核评估项目之中,不仅提高公证人员的职责意识,还能使其对职业道德重视起来。最后,要建立完善的公证员管理机制,加强对在职公证人员的再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规范其执法行为,从而促进公正诚信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建立完善的公证诚信质量保障体系
公证诚信质量是公证诚信制度实施效果的表现,也是公证诚信制度完善的参照基础,所以,为了保证公证诚信制度效力,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公证诚信制度保障体系中,需要全面收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对制度审批、规范公证行为、落实制度和制度查证等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公证诚信制度的有效落实,并利用质量保证机制形成公证诚信制度实践的管理网络系统,以提高公证诚信制度的时效性和公信力。
(五)制定健全的监管机制
在完善公证诚信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不同部门之间互相交流协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公证诚信制度的完善化,为此,需要在实际公证工作中,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以便于制度的构建和有效实施。在公证诚信制度的监管机制中,首先要对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行为符合制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为准则,进而提高执业行为的规范性;其次,要确保公证的独立性原则,消除干扰公证行为的不良因素,严格监督公证过程,从而保障公证的独立性;最后,监管机制中要加强对公证员职业道德的管理,约束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行为的规范化,并同时对每个公证人员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促进公证人员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公证工作。
结语
总而言之,公证事业的发展和生存需要在诚信的基础上开展,故诚信是公证人员的工作标准。为了保证公征制度的诚信和效力,需要从公证法律制度的视角下,完善公证诚信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保证公正诚信质量,从而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和效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苗苏.论公证法律制度视角下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构建[J].数码设计:下, 2019, 000(008):80-80.
[2]刘天岐.完善公证法律制度下分析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构筑[J].祖国,2018(19):151-152.
[3]张立民.公证法律制度下对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8,000(010):215-216.
常州公证处? 陆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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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