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山西社会科学报刊社
编辑出版:《品牌研究》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1847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384/F
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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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易获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也将提升在高科技领域中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精准性。科技金融已经成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该项工作,首先要明确科技金融工作的重点,其次是确定具体实施路径,然后才能根据自身路径属性有效予以实施。
关键词:科技金融;重点;办法
引言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设定监管目标,通过严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规避和防范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等。应该对金融科技监管使用限制性标准,以化解金融风险为监管目标导向,针对金融科技业务本质采取功能性监管。
一、金融科技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
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朝着更高层次进行发展。目前金融行业与科技领域的融合性不断上升,金融科技的领域已经覆盖全球。还具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金融业的规模和范围经济等作用。金融科技是时代的产物,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金融科技具备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能够利用新技术开展新型业务。但我国在金融科技渗透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具备较为先进的基础设施,在一些领域处于世界前沿,这两大因素为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科技金融结合的困局
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既是现实需要又是实施难题,正是这一需要和难题的交织,才有了科技金融结合的聚焦。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是政府部门着力推动的事项,也是金融机构日益关注的业务,但长期的融资难题已成为痼疾,究其原因还是在于“风险管控”。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类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要求企业融资需要提供抵质押物、个人资产担保或者反映资金流的应收账款、订单、政府采购合同等;即便是投资机构,也不过是由于投资回报率较高,对风险管控相对宽容,仍然看重企业的经营数据、市场拓展等指标。反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恰恰多是一些轻资产、尚处于市场拓展期、财务数据不理想的状况。因此,供需双方之间有着巨大的矛盾,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也似乎成了无解的难题。
三、科技金融的变革路径
(一)政府主导下的人才培育计划
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模式更多地从公益性、社会性出发,可为更多有意愿进入金融科技领域谋职的人才创造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成为高校主导模式外的有益补充。其中,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借鉴,根据新加坡金融科技协会(SFA)的调查,新加坡本国大学和理工类院校科技相关专业每年有约400个毕业生,远达不到政府每年增加1000个金融科技行业岗位的目标。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除了加大国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外,新加坡政府/政府机构(如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还主导推动了3个人才培养计划(见表4所列)填补缺口外,即主要通过与高校、金融机构等合作,为新加坡在职的专业人才提供参与金融领域的新增技术工作的机会。
(二)社会机构主导的科技金融结合路径
阿里巴巴、腾讯、金蝶等社会机构的金融服务已经展现了科技金融结合新业态的良好前景,这些机构通过搭建消费互联网、管理互联网等平台,实现了数据的集聚与应用。未来,类似能够成功搭建起数据采集应用场景平台的机构,都会自然而然地具有金融属性,水到渠成地开展金融服务。
(三)网络型信用传递
随着供应链产业全要素的“扩大化生产”的概念提出之后,信用价值传递就已成为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核心要素。在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企业信用一般只能覆盖到与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的直接交易,很难覆盖到上下游的所有企业。这种单一的信用传递只能解决某个环节的金融问题,限制了供应链金融的普惠效应的传递,限制了企业的自身创新和科技效应的影响力。在数字供应链金融中,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破解了信用多级穿透技术的难题,使得最初的条状信贷转化成了网状信贷,将焦点企业的良好信用向整个平台中与其发生直接或间接交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辐射,这些企业凭借焦点企业赋予的信用能量获得金融资源,满足自身在供应、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在网状信贷体系中,焦点企业的信用是个关键点,是整个供应链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的源头,因此对于焦点企业的准入一定要严密把关。同时,也要基于真实的贸易信息,对赊销贸易带来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拆分,从而在平台中的各个企业中流通,提升整个平台的处理效率。
(四)金融科技监管改革的路径
第一,增加科技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使用深度与广度,对测试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清除不符合监管标准科技企业,降低金融科技监管成本;突出金融监管部门服务职能,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更多信息服务,通過反馈报告形式,为金融科技企业的再申请测试、上市或者退市选择提供权威建议。第二,在金融科技视域下,金融市场更加复杂,消费者不仅要面对传统金融市场风险,同样还要注重信息数据安全。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科技企业测试合格与否的重要评价指标,切实保证金融科技普惠金融和维护市场活力作用。第三,金融科技监管实践表明,我国现有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科技风险,金融科技监管要根据监管周期和监管目标,采用不用的监管政策,较短的监管周期比较适宜采用协同监管,不仅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还可以提高金融创新效率,可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更多创新空间。较长的监管周期内比较适宜采用嵌入式监管,从而可以达到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科技市场稳定的目的。
结语
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推动着社会深刻变化,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目的是服务,它着重于提高数据准确率、增加智能化、提高效率,增强人们生活满意程度。它由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过程中的规范与创新对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1]杨东.国内外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大对比[J].当代金融家,2017(1):112-115.
武汉东湖学院? 高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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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